孕期被要求加班还降薪?别怕,赶紧看看这项规

摘 要

  最近很流行的一句话:这个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太高了,也太苛刻了! 女人既要入得了职场,还要下得了厨房,既要懂各种办公软件,商务礼仪,还要懂育儿理念,外加作业辅导。 在招

最近很流行的一句话:这个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太高了,也太苛刻了!

女人既要入得了职场,还要下得了厨房,既要懂各种办公软件,商务礼仪,还要懂育儿理念,外加作业辅导。

在招聘时往往还要受到各种性别歧视:年纪超过35岁不要,年纪小一点又要求已婚已育;在面试时还要承受各种面试暴力:结婚了吗?什么时候生孩子?生了孩子的又会被问,什么时候生二胎?

诸如种种,简直令职场女性苦不堪言。



好不容易找到了合适的工作,也得以顺利入职,可接下来,又遇到了一系列需要用“遭遇”来形容的状况,尤其是“三期”女性。

“三期”(即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,几乎是每个职场女性都会遇到的问题,但对于怀孕的职场女性来说,工作和身体的抉择成了两大对立的难题,很多女性因为各种原因,不得不选择离职,因此,国家规定女性的一些福利待遇统统可遇不可求,然而,即使有那么一部分人顽强地留了下来,接下来的道路也并不顺畅。



这不,朋友的妻子小莉就是这么活生生的例子。

产检
2019年1月5日,小莉顺利入职某物流公司行政部门。入职当月,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2年1月4日的劳动合同,约定月薪8千元。2020年3月,小莉怀孕。怀孕之后,小莉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期产检,每次都会跟公司请假,产检结束后都会及时回公司上班。虽然公司批准小莉去产检,但都按照事假扣发小莉产检半天的工资。朋友和小莉只是觉得公司不够人情味儿,但也没多想。
加班
就这样,时间很快到了11月份,由于双11和双12即将到来,公司的业务量激增,工作也越来越忙,因此公司要求全员全体加班。而小莉已经到了孕晚期,身体的负担越来越重,于是小莉向主管请假,表示因身体原因无法加班。主管表示,业务旺季任务重,每个人都必须加班,而且公司会支付加班费。



调岗

随着双11的临近,物流中心告急,公司将所有行政岗的员工全部调到物流中心,负责扫描计件,小莉也不例外,但每天长时间的站立让小莉无法忍受,于是向领导提出提前休产假的要求。
降薪
公司领导本来就对小莉老不加班的行为不满,这次又提到产假,于是找到小莉谈话,表示可以不将她调到物流中心,但是现在不能休产假,因为年底公司正是用人的时候,如果小莉休假了一时半会也招不到人,但因为小莉在孕期,工作积极性差,对公司贡献的劳动成果少,所以公司决定调整她的工资构成,即底薪为2000元,另有6000元绩效工资根据业绩发放。



这下小莉彻底傻眼了,整个人特别崩溃。朋友找到我倾诉,话语里充满了委屈和无奈,本想让妻子干脆离职在家待产,但已经坚持了那么久,马上就要生了,这一休假岂不是功亏一篑了,但又不忍心妻子受罪,真是左右为难。

了解了情况后,我劝朋友冷静下来,然后告诉他,事情其实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坏,只是他们不懂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
我告诉他,我国其实早在2012年,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,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了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在《规定》中,小莉遇到的状况都有论述。



关于产检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6条第3款规定: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”。

因此,小莉进行产检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,即公司不能将小莉产检的时间计入事假或病假,不得扣发工资,应按照小莉正常提供劳动发放工资。



关于加班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6条第2款规定,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,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”。

截止到11月份,小莉已经怀孕7个月以上,公司不得延长小莉的劳动时间,不得要求强制加班,还应当为小莉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。



关于调岗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6条第1款规定: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。”

而公司在小莉孕晚期,不但没有减轻工作量,反而调换工作岗位,增加员工工作量,存在严重违法行为。

关于降薪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5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”。

小莉原来每月固定工资8千元,调整后每月固定工资为2000元,调整工资构成的实质是降薪,公司因小莉怀孕而对其变相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。



综上所述,小莉可以向公司请求立刻终止其违法行为或可以依法投诉、举报、申诉,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。

qyanglu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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